03年前后响应天津市志成路快速路拓宽项目,我当时居住的翠芳园1-2-502确定拆迁.拆迁后05年11月与普东新苑签订定向安置房协议,购买了现在55.52平的中独(一室一厅),居住到现在近9年时间,房产证仍没有办理下来。目前的状况是:建设安置单位是北辰建设开发公司,拆迁单位是宜兴埠镇政府,就我要办理的《天津是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相互推诿,据说仍在领导协调中,但我要求确定最终期限时被告知“不能确定”。就这一纸证明需要我们等这么多年吗?还需要我们等多长时间呢?我不知道。希望政府能真正的让老百姓感受到为民办实事的宗旨,以此不妄对政府信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收到文件后,区开发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现说明如下:
现普东新苑产权证相关手续正在市、区及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全力办理中。销售许可证、预售登记已办完,现在正在办理初始登记。根据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操作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2】177号)文件规定,还迁居民应到原拆迁单位办理《天津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