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王爱生,是天津市武清区农民,2011年7月到京津高速公路公司武清站(北)从事保安员工作。2012年1月1日,京津高速保安工作由京盾保安公司(公司电话:010-84573230 64366518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辛店53号 )接管,京盾保安公司未在天津注册。2012年下半年由于下雪装盐和本人身体原因曾患病住院,出院后继续在保安公司工作,后因工作表现好、能力较强于2014年5月被推荐到京津高速梅厂站担任班长一职。2014年6月5日公司保安队长刘某以曾患病为由将我辞退,真实原因是:刘某之父是原梅厂站保安班长,因工作不力被撤掉(当时刘还不是保安队长)后,我到有梅厂站当班长,刘某怀恨于我,找了个曾经有病的理由将我辞退,好让其父继续当班长。京津高速和京盾保安公司很多人都同情我,但都帮不了我,原因是刘某有一个亲戚担任公司高管,在公司内部势力强大。目前我只有2012年与京盾保安公司签的劳动合同,2013年和2014年所签合同由公司保存,没给职工。
我要求:1.按照劳动法规定为我和所有工友交纳五险。2.按照2013年标准给予两个半月工资的补偿。3.彻查京盾保安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违法行为。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给在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区县社会保险联合办公室投诉。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8日
【民生词典】保安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