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今年开始实施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天津市居住证管理配套实施细则》上写明:第七条 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收到积分入户申请材料后,应做好相关信息核实和公民身份号码查重工作,并按照办理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户口申报卷宗送至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
第八条 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收到户口申报卷宗后,应当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入户工作。
原本规定1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上报市局,可是我申请的滨海开发区集体户口自7月9日上交材料,至今7月31日仍未将材料上报市局,这中间存在什么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办实事,急百姓之所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议您拨打滨海新区人口服务中心人工服务电话4000910110(须在工作时间内拨打)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