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我在现单位已经工作七年,是短期合同工。之前签过两次合同,一次一年,一次六年,现在合同马上到期了,公司强迫我们写辞职报告然后转为劳务派遣工,之前合同到期的同事都是这么做的,但是也有个别同事写完辞职报告以后被辞退了,让我们心里很惶恐。如果我们不写辞职报告,合同到期后公司有权利辞退我们吗?如果有,我们会得到赔偿吗?如果没有,那我们该向什么部门申诉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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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