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从受理到判决要多久?不会一年半载把?有没有相关规定多久之前要结束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