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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4-07-29 20:00
 标题: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挪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内容:

    你好,我们是塘沽区滨海龙都小区业主,我小区泓莹物业连续多年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多次挪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并且每次使用未对维修项目进行公示,我们对小区多数业主进行询问都未同意进行维修也未见过公示,请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4-08-04 16: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塘沽街对您的问题进行了了解,滨海龙都小区是在2002年入住的,弘滢物业是在2009年2月份进驻小区为业主服务的,当时房龄已经有7个年头,大部分楼栋的屋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漏雨情况,业主反映强烈,经物业和业主会、居委会商议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行维修,于是制定维修方案,进行入户签票征求业主意见,并将维修方案和签票结果等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严格按照维修资金的申请程序进行申请。
    小区内共有24栋楼,三次共维修21栋楼,其他3栋楼入户签票没有通过。在申请维修资金的整个过程中,物业严格按照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程序和政策要求进行,并非是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挪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整个申请过程的文件资料都存档。具体维修批次和时间如下:
第一批:在2009年11月维修,维修楼栋是2#、3#、17#、20#、21#、24#,共计6栋楼。
第二批:在2010年4月维修,维修楼栋是5#、6#、8#、1#、15#、18#、22#、23#,共计8栋楼。
第三批:在2012年11月维修,维修楼栋是:7#、10#、9#、11#、12#、14#、16#,共计7栋楼。
     专项维修资金分两次划拨,首期款和尾款若在同一年的上半年划拨完毕,业主在同年7月份收到的账单应是划拨完两次款项的对帐单;若首期款在同一年上半年划拨完,尾款同一年下半年划拨完毕,那么业主收到的帐单应是连续两年都有划拨款项的对帐单。比如在最后第三批维修资金的申请过程中,首期款划拨是在2013年3月份,业主在2013年7月份收到一份划拨完一笔款项的对帐单;尾款办理完划拨手续是在2013年8月份,业主在2014年7月份又收到划拨完一笔款项的对帐单。可能业主因为这个原因不理解,物业公司都是严格按照维修资金的申请程序进行办理的。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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