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塘沽街对您的问题进行了了解,滨海龙都小区是在2002年入住的,弘滢物业是在2009年2月份进驻小区为业主服务的,当时房龄已经有7个年头,大部分楼栋的屋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漏雨情况,业主反映强烈,经物业和业主会、居委会商议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行维修,于是制定维修方案,进行入户签票征求业主意见,并将维修方案和签票结果等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严格按照维修资金的申请程序进行申请。
小区内共有24栋楼,三次共维修21栋楼,其他3栋楼入户签票没有通过。在申请维修资金的整个过程中,物业严格按照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程序和政策要求进行,并非是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挪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整个申请过程的文件资料都存档。具体维修批次和时间如下:
第一批:在2009年11月维修,维修楼栋是2#、3#、17#、20#、21#、24#,共计6栋楼。
第二批:在2010年4月维修,维修楼栋是5#、6#、8#、1#、15#、18#、22#、23#,共计8栋楼。
第三批:在2012年11月维修,维修楼栋是:7#、10#、9#、11#、12#、14#、16#,共计7栋楼。
专项维修资金分两次划拨,首期款和尾款若在同一年的上半年划拨完毕,业主在同年7月份收到的账单应是划拨完两次款项的对帐单;若首期款在同一年上半年划拨完,尾款同一年下半年划拨完毕,那么业主收到的帐单应是连续两年都有划拨款项的对帐单。比如在最后第三批维修资金的申请过程中,首期款划拨是在2013年3月份,业主在2013年7月份收到一份划拨完一笔款项的对帐单;尾款办理完划拨手续是在2013年8月份,业主在2014年7月份又收到划拨完一笔款项的对帐单。可能业主因为这个原因不理解,物业公司都是严格按照维修资金的申请程序进行办理的。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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