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老汉,1986年从河南省老家来天津打工,1987年1月初到南开区八里台街城管科所属保洁队工作丶直到2003年退休,连续工作17年,星期日从来没有休息过,17年一共休息14天(岳母死休息2天处理后事,父亲去世,休息12天,其中4天在天津办理后事,8天回老家安葬),平时经常加班,逢年过节,格外忙碌,为天津环卫事业,做出了贡献。2003年退休时,按规定每年给一个月工资(仅500元)作为退休金,但是因为他当时没有天津户口(此后不久就有天津户口了)。
据说,现在天津市有规定,像丁老汉这样的农民工可以由原来工作单位开证明确认其曾在天津工作多年,可以交点钱,补办手续,转为正式退休职工,享受退休待遇。麻烦询问一下有关政策规定,帮助他办一个正式退休手续,他已经70多岁了,能按月领取退休金,使他老年生活有着落。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9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对申请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申请人持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人领取资格进行核准,自其具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支付。
另外,老人生活困难建议您咨询民政部门是否有帮扶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