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您好!我户籍是河南,我老婆户籍是山东,结婚后双方户籍都未迁移,目前在天津市工作多年。现准备以女方(我老婆)的身份资料参与积分落户,按积分落户流程,回女方户籍地山东
开《申请人户籍地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单山东计生办以结婚后的生育情况未在山东管理,所以拒绝开此证明。我们因目前还没有孩子,结婚证登记是在男方(河南),生育情况应在河南管理,我要问的问题是,女方是否可以在男方的户籍地(河南)开此证明,在办理审核时是否有效。
因此证明的模板中明确标注:婚嫁到我市的外来人口由现居住地街(乡镇)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此证明。我们认为是可以在男方户籍地办理的。请市领导给予指点,万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们已经与您联系解释了相关政策。若还有不清楚的请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