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发〔2008〕40号《关于印发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一文中最后一条对执行时限做出了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实行,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
拟定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
〔2005〕13号)同时废止。
现在执行时限已过,我在本市所有有关的网站均未找到最新的关于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延续文件,请问现在要依据哪个文件来执行管理?
高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