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帮我老父亲办理自住公产房产权手续时遇到两个问题,敬请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第一个问题,我母亲于1990年去世,生前系原二轻局所属集体企业,已多次兼并重组,现已退市。我找到该企业托管部门盖章时,工作人员查实确系本厂退休职工,虽经多方询问查找,还未找到她的档案,暂时无法盖章,告诉我听电话。我就这个问题,请教房管站经办人员,能否按单亲政策办,答复是,单亲是指离异的,病故不算,不然就签字声明放弃已故职工工龄优惠。盖不来章,就享受不了工龄优惠,但这个问题显然不是我们自身原因造成的,怎麽办?第二个问题,7月31日就要到了,因为非我们自身原因而盖不来证明章,错过了优惠时段,怎麽办?
杨桂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