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户口目前是在北方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我妻子的在江苏。
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办理准生证?在哪里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另外,听说2014年之后出生的孩子办理准生证的流程简化了,有些地方甚至不需要办理了,是这样吗?
感谢您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若您的情况符合,可以参照以下规定办理。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居住的,到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外省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可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