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现政府推出优惠政策鼓励居民公产买产权,政策很好,深受百姓的拥护。但百姓对其中房屋拆改罚款且必须回复原样一条存在诸多不解。
据了解,多年以前的房屋基本上设计的不合理,通往阳台的是个很小的门,旁边是个窗户,虽是承重墙,但支撑窗户的只有约半米左右高砌的几行转而已,现绝大多数为了缓解拥挤状态,基本都将几行砖拆除,没有拆除的岌岌可危。据有关房管员讲,房屋拆改需罚款,同时必须回复原样,在现已装修的地面上恢复原样砌砖不行,必须得露着楼板方可。
1、罚款问题:有许多居民是拆改后买的房,买房时卖方都已交完罚款,否则不予办理过户,这是政府规定。可是买卖后,卖方认为没有保留价值,因此都将此罚款单据当废纸丢掉,据说这次买产权还需再次罚款?
其一,居民没有罚款单,原收罚款单位是否可以出具罚款证明?原收款单位若因保管不当不能出示证明的,此费用不应该由百姓买单吧?(据有关房管员讲,罚款是交房管站,但罚款单据无法查证)。
其二,不知政府双重罚款是否应该?
2、因拆改为普遍现象,如果恢复原样,家家户户都需砸地起瓷砖和凝固灰,岂不加速了楼板的毁坏?
3、即使都已恢复原样,买完产权后人们还会再次拆除,这样反复对楼房的摧残,不但不能真正保证楼房的质量,反而加大破坏力度,难道买产权是政府甩包袱吗?私产房屋质量不在政府的管辖范围吗?
4、公产没买产权的基本上是经济拮据的大多数人群,有钱人早已买产权或买带产权好地段房子了。这次有许多人因拆改还原及罚款所造成的经济和精力困难难已承受,而决定放弃这次优惠机会,“没钱不买,反正政府不能让我住大街上”等等。不知政府如何看待此事?
5、不知政府推出优惠公产买产权的最终目的是什么?能否在收取费用的同时,也能真正站在百姓的角度,切合实际的,根据真正的利弊处理此事?
民众心声代言人:曲登梅
2007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