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一名在职职工,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并在年初缴纳260元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金。
当前我的门诊费用已经超过5500的标准线,在医院就医时被告知不能按照以前的报销比例(二级医院自负35%)进行报销。超过5500后,若是都自负的话,对于我们普通职工,负担太大。
我想咨询一下,在我按要求缴纳社保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金后,怎样使用大额医疗补助保险金?普通的门诊能不能使用?我在就医时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谢谢!
祝工作顺利!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医保“三目”的规定,自费项目不在报销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至5500元以下的可以享受报销。
大额医疗救助金的适用范围是参保人员发生住院或门诊特殊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即15万至35万元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比例享受报销。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人力社保政策,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