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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