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北辰区的民营企业工作,该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 合同都是一年期的,我想问问关于劳动合同法上签订合同是一年一签吗,如果不是该怎么办,我该找谁,还有单位好多年都不给工资条,每月工资明细也都无从得知,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要约定合同的期限,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另外,用人单位实行工资支付登记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者工资台账,用于准确统计劳动者工资支付数据,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支付单位名称、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金额、工时数、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领取人等书面记录,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本人工资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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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