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淋巴癌患者。由于化疗后没有造血功能每个月必须输血维持,这样下来一年除去合作医疗报销的部分自己花四五万。请问我们我们能申请大病救助吗?天津有二次报销吗?我们应该去找哪个部门。希望领导能解决一下民生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减轻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出台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对于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金额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过的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具体政策规定您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