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现在居住在河东区建新东里56号楼,当时买的是公产房,与卖家在“天津市洪强房屋信托有限公司”办理的买卖手续,这套房子现在托管在“天津市洪强房屋信托有限公司”,以前的企业是“天津工程机械制造厂”的房子。
最近天津颁布了《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我也想把这套房子产权买下来。经过四处问询,情况是这样的:我往洪强托管中心打电话,告知他们只有管理权,买有买卖房屋产权的权利,让我找以前的单位。可是以前的单位已经黄了。我从网上了解到“天津天正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与“天津工程机械厂”有关联,前去咨询,告知他们现在没有房子,房子不属于他们。然后我又去“工程机械研究院”咨询,告知房子是他们的,但他们没有卖产权的权利。现在我想买房子的产权,难道真的不能买产权了吗?请相关部门给予解答,谢谢!
匡春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2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