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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是河东区春华街鑫泰家园小区的居民,小区是2003入住,全部为商品房。小区原建两间门卫用房,2006年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撤离小区,小区一直没有物业管理,门卫用房也一直空着。2013年3月这两间房子被小区底商(一家经营纯净水的是水站)占用。并在小区内装卸货物,停放大小的车辆,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目前,小区正在进行旧楼区改造,需要门卫用房。但是有关部门在门卫房的旁边又新建两间房,。对此,也主的意见很大,找到新天地居委会、春华街城管科,要求收回被占的门卫用房。城管科负责人后来回复业主说:“他们联合综合执法、派出所的有关人员找到水站,水站说房子是他们从韩某手里买的,并签有协议。找到韩某(此人既非小区业主,也并不在小区居住,只是小区前物业的人),韩某称他有可以买卖的证据。”时间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至今业主也没见到任何所谓证据。城管科的负责人也说他们也没有办法解决此事,只有成立业委会,去法院告他们。这样又把问题推了回来。让业主们自己和他们面对面去解决问题。
请问,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归谁所有?此买卖协议是否合法?我们肯请有关部门为我们做主,有所作为,帮我们收回小区的门卫用房,还业主一个和谐的家园,共建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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