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03年买的河西中钢大厦(中金公寓),合同和房产证上注明设计使用性质均为住宅,如今楼内办公机构林立,扰民,损毁公建时有发生,安全威胁极大,给居住和管理带来许多麻烦和苦恼。咨询河西房管局,答复:房屋性质后来被改成了商用居住两用。性质被改变我们住户毫不知情,请问是谁改变了我们民宅的使用性质?经谁同意的?我们业主怎么不知情?咨询律师,此行为属违法。请领导为我们住户主持正义,为我们弱势群体排忧,还我们一个安宁的居住环境。谢谢
尊敬的“田国松”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