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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崔*   提问时间: 2014-07-24 18:46
 标题:天津自行车厂职工死亡12年,医保前的药费至今不给报销
内容:

    您好 我父亲是2003年春节癌症死亡的,那时单位没有医保,自己付医药费,告诉我们一年只给报销一次,一次报销额度300的70%-90%到手200多元。当时是崔站长无比刁难,没地方说理只能送礼,到手的200元又给了崔站长。后来换了张站长,还是一年只报销一次,每次是每月的1日打电话预约,当月预约后下月给报销200多元。后来好点了,一年我争取打3次电话一年能报销500多元,打电话时他要问你上次那个月报的,我说上半年报的还可以,要是上个季度报的就不给报销了。这次又换了站长,我又跟他说人死了12年了,这3-4万已经不值钱了,能不能一次给决绝,一年保销这2-3次等我死了也报不完,他说这次报完了一次300元,年底再给报销一次300元,只能这样。期盼您能给解决。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4-07-25 15: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自2001年11月1日施行城镇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未参加医保,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报销。您反映的问题早已超过仲裁时效,建议您向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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