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有一个公产房置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贵部门求助。现有一套位于河北区的公产房现在想进行置换,房屋的承租人是我姥爷(已过世,过世时已84岁),在办理置换手续过程中,得知需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并且要提供我姥爷的父母的去世证明,我们到户籍地查询,户籍页上未申报死亡。(老人和小儿子生活,已于86年去世,我们现在联系不到)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姥姥想将房屋进行置换,还能有什么办法吗?
刘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2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