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所在的公司,注册地点是:大港区。我在2011年12月底,购买了一套天津市的商品房,使用公积金和按揭混合方式做的贷款。我一直不知道,公积金的利息部分,可以抵扣个税的基数,进而可以合理避税。直至今年5月份,知道了该政策。
我咨询了我公司的对口的地税专管员,工作人员态度很好,也很热情,但是地税的要求,实在不符合实际。除了要求我提供贷款证明、每月缴纳贷款的银行凭证、工资证明,以及我每个月上交个税的凭证,还需要我提供以上各个月(自2011年12月至2014年5月)我们公司集体缴纳个税的明细,同时,还需要我们公司每个月缴纳税款的电子汇款凭证。
由于我们属于外资公司,公司里每个人的工资是保密的,公司不同意我将这么多月的工资发放明细打印后带出公司;而且,这么多月的缴纳凭证如果逐一找出来,也实属不易。如果公司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税务机关的系统能允许么?
我们每个月加纳的公积金等数额,在税务系统中,都应该有相关记录,需要这么多材料来证明,实在难为人,也不切实际。
希望滨海新区领导能关心一下,这些税务系统中有的数据,希望能自己调阅相关电子档,不要为难我们这些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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