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想向您反映一个公积金提前还款的问题,经咨询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只能是减少月还款额而不能缩短还款期限,两种方式提前还款节省的利息差别非常大,我们都是工薪阶层,平时省吃俭用提前还款,就是为了多节省些利息。可偏偏能节省利息多的方式却不允许使用。反而商业贷款却可以。我觉得这有违公积金设置的初衷,还请您过问一下,是不是从国情、民情考虑,予以调整。另外我也了解了其他地区,有些地区是允许的,天津为什么不能实施呢?谢谢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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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