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过二年了,其它省市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都提高了,还出台了二次报销的新政策,降低了患者家庭负担,请问天津市的相关政策发布了吗?还发布吗?盼,盼,盼?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减轻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出台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对于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金额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过的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具体政策规定您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2日
【民生词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