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母亲是精神二级残疾,2013年上半年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45%报销,津政办发(2013)73号,把重度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2013年1月1日至本意见发布发布期间,符合救助范围的都能进行救助,
请问这部分钱什么时候能发放,是打到医保卡中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符合津政办发【2013】73号文件第二条中医疗救助范围的人群,在2013年1月1日后已经按照原较低标准联网结算的人员,无需再次申报,民政部门会统一汇总相关数据后进行待遇调整;但如原先个人垫付未联网结算的人员,还需个人进行申报。如果您还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咨询参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