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天津实行了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我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涉及到了申请人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这一项内容。政策中提到成年育龄妇女才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是提交材料时我也被要求提供此项证明。我个人情况为已婚,男性,育有一女,配偶为塘沽人。因为爱人是本地人,所以孩子从出生立本办出生证明到出生后落户口全都是落在了爱人的户口上。只有我自己是外地户口。请问我这种状况是否需要开具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若需要,是在户籍所在地盖章,还是在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盖章;针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只有女性才需要开具还是男士一样必须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烦请贵主管部门核实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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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