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我家住在静海县海馨园小区17号楼3门,由于一楼101室经营小超市,导致我楼栋里的大门每天都被损坏,并且没有门卡的人也能随意进入楼层,给我们楼层的业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隐患,已经有多家门锁被撬过。物权法七十七条中明确指出,应该由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才能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但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征求过我们其他业主的同意,我们也无处维权。小区物业和居委会只是多次去沟通,均未解决,每天依然大门敞开。当地工商局说,只要有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就可以允许其经营,不用其他业主同意。请问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该怎么保障?
尊敬的“王女士”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5日
尊敬的“王女士”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商户问题属无照无证经营,工商部门已妥善解决。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