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书记您好:这个是宝坻区给我的回复
李伟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查询本村土地权属及土地性质”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不接受个人查询。
现将回复意见回复给您,请您查收。
宝坻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4年7月17日
请问我们村民如何查询,不能查询,本村村民应当享有知情权!宝坻国土局回复个人不能查询,若存在违法违建你不管,村民如何知道,如何维权!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李伟”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责成区国土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根据《地籍管理资料保密协议》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网友所查询资料,属于“未经许可,不得将该资料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和提供”范畴。针对网友提出违法建设问题,国家每年、天津市每季度都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土地变化,国土部门每周进行全覆盖巡查,镇街村镇办实施监管违法用地,对违法用地监管查处已经做到“天上看、地上巡、网上管”,如发现违章建筑,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