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司法局负责同志:
我近日去贵局所属河北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公证处所需材料已经上交并齐全。可工作人员李岩告知我3-4个月才可以取到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这个期限就是3-4个月吗)
谢谢回复
尚磊: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区司法局非常重视,经核查,公证处工作人员正在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如调查核实顺利并真实无误后,公证员会立即联系您办理公证,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您出具公证书。
由于全市正在统一落实《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致使申请办理公有住房过户公证较为集中,数量大幅更加,希望您能予以理解。
感谢您对河北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河北区司法局
201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