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我是一名下岗工人,今年5月公司倒闭我失业了!想办理失业保险金,我先后在平和汽配和吉亚牧业工作,总共失业保险缴纳有10年左右【缴纳的保险费用保险手册可查】。到武清区劳动力市场就业科咨询相关事宜后,工作人员告诉我你只可以领取吉亚牧业给上的失业金1000元,我在吉亚牧业工作2年零六个月,但据我所知天津市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700元提高到80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660元提高到760元。武清区劳动力市场就业科给的解释是—“你是农业户口”我想问问领导同志这个回答正常吗?合理吗?在天津市政府那个文件上有这样的规定?农民就不是人就低人一等吗?再有我在平和汽配上班的劳动合同和离职合同书已经丢失了,如何领取在平和汽配上的失业保险金?希望领导们给予帮助!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领取条件: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限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待遇标准: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百分之六十,最长为十二个月。2014年6月1日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480元提高到528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