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
市领导:
我叫苏庆祥,男,1935年1月23日出生 ,住宝坻区方家庄镇高家庄村,无儿 无女,每年吃政府低保生活,因2013年1月23日下午4,5点钟左右,我看见王宝芳,王宝全等人共同殴打苏铁山,我过去拉架,被王宝全,顾凤芳,张淑芬把我打倒在地拳打脚踢,经120把我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1脑震荡2左侧觀弓皮下血中3双额皮肤划伤4左额皮下血肿5腰3,4椎体横突骨折,6胸12椎体形变,住院期间因无钱治病,在村干部借钱交清住院费后出院,经宝坻公安局和天津两次法医鉴定为轻伤,被告人顾凤芳取保候审,在此期间我多次到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局讨要说法总是以正在调查为由故意推脱,压卷,在派出所,预审科以调节给钱为由找我两次后至今没有结果,因无钱还清住院债务,两次想去公安局自焚解脱被亲属拦下,我已走投无路,生不如死,
特此向市领导状告宝坻公安局办案民警,不作为,不按法律办案,倾向被告,不为民做主,至今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敬请市领导调查此事为我这孤寡老人做主,清查腐败,严惩犯罪嫌疑人,为民做主
以上所述如有虚假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382173437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苏庆祥”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责成公安分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公安分局已将案件办理情况向网友作出说明,并为双方当事人作出调解,力争双方和解。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