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们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7月2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第34号令的规定,乘客携带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一名乘客携带物品的重量超过20公斤,应购同乘客票一张:物品重量超过25公斤,不准乘车。
2、每一名乘客携带物品的体积超过0.06立方米,应购同程客票一张:物品的体积超过0.12立方米,不准乘车。
3、每一名乘客携带物品的长度超过1.5米,应购同程客票一张:物品的长度超过1.8米,不准乘车。
上述规定在车厢明显位置已张贴公布。
关于您反映186司机乱收行李费问题,车队高度重视,逐人朝向驾驶员,要求要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违者按企业规定处理。如您乘车时对行李费有异议请与车站管理人员及调度员联系确定后再乘车。
车队运营车辆全部配有全运时监控设备,并设有专业人员每天检查监督,一旦发现问题证据确凿,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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