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中新天津生态城红树湾小区的一一位业主,去年在生态城红树湾小区购房一套,于去年9月底交房,至今未能取得房产证,经询问,说是未办理完初始登记,我查询了《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购房人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我们不是专业人员,按些规定房产证早应办理完毕,为何我们小区迟迟未办,难道其中有违规的情况出现?故向贵局咨询,请帮忙督促办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了解,您反映的房产证未能办理问题,是因开发企业未进行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开发商。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