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物业收取停车费用的问题。我在网络上查询了一下相关管理办法,查到了《天津市存车业管理办法》(1993年)和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存车收费标准的通知》(2000年),请问这两个办法还适用吗?有新的办法吗?
如果没有的话,现在小区车位租赁费用是按照如下收费吗:
1、具备照明、喷淋、磁卡管理等设施,停车较完善的大型停车场(库/楼),排气量在3.0升及以下的300元/月车位,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500元/月车位;
2、具备3级停车场设施条件,并有简易遮盖、照明设施的停车场:排气量在3.0升及以下的150元/月车位,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240元/月车位;
3、无任何遮盖设施,含柏油、水泥、花砖、锁砖、草皮砖等地面的露天停车场:排气量在3.0升及以下的60元/月车位,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120元/月车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议您拨打物价热线12358进行详询,他们将依据相关政策为您做解释。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