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人力社保局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妻子在北辰区青光镇的一家饲料企业上班,在财务部门做职员,他们企业由于最近一段时间经营性困难,六月底他们总经理把财务部的三个人(财务总监,财务主管,财务部职员)叫到办公室开会,说财务部留下财务总监一个人,其余两人自己想办法,有两个选择1:辞职。2调换部门。 如果不辞职公司也会给调换部门到生产部(会计到生产部干苦力达到让你自己辞职的目的),我的妻子选择辞职,再找工作,把公司该交接的都交接以后就没在上班(六月份差最后几天没上满),提的要求是公司继续给交保险公积金,等找到新工作转正后,就把保险和公积金等手续转到新公司,而且并没有提任何补偿要求。到今天7月15日,公司有什么业务问题都帮他们积极解决,但是今天7月15日到发六月份公司的时间,别的员工工资都已经发了(工资打到卡上),唯独扣发我的妻子和她主管(也打算重新找工作)的工资,打电话到她们公司询问,说是必须要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才给发六月工资,离职原因要求是个人原因离职,而不是公司裁员,如果真要按公司说的办理了个人原因离职手续,那么以后自己的权益就得不到任何保障了,公司又不肯说是公司裁员,还说让回去上班,到生产部去,要不然就是自己辞职,难道让一个女的会计到生产车间扛麻袋么?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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