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机关在职人员,2013年5月(工资关系)由原市管单位转至现区属单位。在今年的补发工资、津补贴过程中,现单位按照工资关系,补发给我去年5月至今的部分,原单位以未作预算为由拒绝给我补发2013年1-4月的部分。像我这种情况,2013年1-4月份补发的工资、津补贴应该由原单位还是现单位发放?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资补发问题请您咨询用人单位或主管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