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天津市建筑五金电磁阀厂下放工人,62年下放到农村,80年经过审核,每年都会给我下方补助,但是到2003年后,就再也没有收到过。本人各种相关工人证件齐全,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够将我的补助追回。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居住在城镇的精简退职人员,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比照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应进行调整;居住在农村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比照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相应进行调整。目前标准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居住在城镇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640元;居住在农村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320元。
调整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所需费用,仍由原资金开支渠道解决。对于发放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由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解决。
如果您还有其他人力社保政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