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目前公房出售中出现的问题:
一市政府规定此次只是直管公房产权出售,而且很早就向社会正式吹了风,给承租人充足准备时间,而企业产的公房确突然也跟着搞出售,弄得住房承租人不知所措。
二买商品房时只要买房人的个人信息,而住房承租人申请买公房产权时,应该只和承租人有关,房屋公司确非要搜集承租人的家庭户籍全部信息和所有同户籍的个人信息,我们万分担心房屋公司能否永久确保这些信息的安全。
三房屋公司不公布公房出售过程及以后的相关政策。如承租人买公房产权时,不能提前看到合同文本,其内容是否合理合法,需要什么费税,其产权是否是70年大产权,其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该产权再出售是否也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及产权原价如何确定等。
请问1是否可以延长企业产的公房出售优惠期限。2是否可以只收集买房人个人信息,并公开承诺确保相关信息永久安全的责任措施和监督办法。3是否可以公示公房出售过程及以后的相关政策,确保承租人的知情权,做到买卖双方权利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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