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有一小孩2011年9月19日出生,依照《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目前天津(甚至全国)学校普遍执行的是截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而9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则要再等一年才能入学。相应的公立幼儿园也是照此执行,今年本人小孩入园即遇到此种限制。
但有诸多家长包括本人均质疑9月1日出生与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体质智力有很大区别么?想必不是这样。尤其是那些孩子在9月出生的家长更是深有体会。以此一刀切的规定难免使很多体质智力符合的孩子被拒之门外,相应的大学毕业也要比别人晚一年步入社会。现在的儿童父母普遍晚婚晚育孩子出生偏晚,等孩子大学毕业时家长恐已60多岁,晚一年毕业就给这些老年家长多一份经济上的压力。为了能让自己的孩子和同龄人处于同一起跑线,近年滋生出诸多不正常现象,遑论那些提前剥腹产,修改年龄等不正之风。
《义务教育法》之所以规定满六周岁必须入学,其立法初衷也是出于保护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并不是要阻止9月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入学,不让这部分孩子接受教育,这在该法第十三条中有充分的反映。如果孩子的身体及智力水平都能适应学校生活,那又何必强制性的把这些孩子拒之校门之外?况且现在国家一直在号召给孩子减负,比如今年天津教委就出台十二条措施为小学生减负:“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等,这都说明纯粹学业上的负担应该小了很多,适龄儿童完全有能力适应小学生活。
请问现在9.1之后出生的孩子能否入园入学?如不能,国家有否在考虑修改此日期限制?
并建议,教育职能部门能否结合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经验,经过专家考评并充分听取群众的呼声,在全国或授权各地教委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只要该自然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或者适当延长时日)——满6周岁儿童的身体智力水平能适应学校生活(或可建立测评体系),在家长申请的情况下也可正常入学,而无必要限制只有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方能入学接受教育,这样也给9月1日之后出生的孩子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此致
天津一家长霍树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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