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津政办发(2013)40号文件,有2个问题想请帮助:
1、毕业2年内,与本市开发区美独资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可将户口落在哪里呢?可落在此毕业生小姨在本市和平区户口上吗?
2、如果本市区内一用人单位是采用的“租聘”用工方式,好像是用人单位与北方人才市场签订的合同,个人与人才市场签订合同,这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规定吗?可以在天津落户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解答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