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作岗位在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劳动人事工资关系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参照执行教人[2008]15号文件和津教委人[2009]23号文件规定: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且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按照津政办发[2012]134号文件规定,我们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方式应该是按月统一通过市财政局账户,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同在一个银行卡发放。
而现在我们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方式违反了以上规定。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工资的绩效发放问题,由市劳社局负责,也可咨询市教委以下电话:83215130
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