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黄庄乡二期拆迁户中的一员,家中一亲属系非农业户口,但是户口具体落脚点就在黄庄乡,而且一直在黄庄乡辖区内生活四十多年,拆迁平改前,一直未有其他房产,由于一直与家中老人生活在一起(在村中有自己房子),因此没有取自己的房产证,由于拆迁期间受到种种言论的影响,已经同意将房子拆除,在之后至今的一段时间内,发现其中的许多问题,现感觉受到欺诈,里面有很多不公平的因素存在,现想咨询一下关于这类人员的补偿安置办法,以及是否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来更好的解决我们的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黄庄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黄庄街道办事处回复如下:
我街严格按照《武清区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武清区二零一一年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政策规定进行拆迁。非农业户口不享受拆迁政策规定的分立户条款。望您理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