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委的领导您好:
本人因不慎将生育服务证丢失,关于生育服务丢失想办事宜求助各位领导。
本人2014年7月8日发现服务正丢失即联系所在东丽区新立街道办事处询问补办事宜。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客气的告知:计生服务证一个孩子只能办理一次,丢失就不能补办了,因为一个孩子对应一个编号,没法补办,不行的话上户口时到街道找存根复印一下。
不知街道上述做法是否可行,另本人在网上见《天津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中“第十三条 由于持证人保管不当造成生育服务证破损或丢失的,持证人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按,原证作废。”内容与街道办事人员说法相悖。
为避免因本人过失遗失生育服务证造成他人冒用本人遗失的服务证造成小孩上户困难及其他不必要麻烦。望领导能就该事情的妥善解决方案予以明确。
敬上
不胜感激
王詹
二0一四年七月九日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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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