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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局局长您好:我叫王陆红,1962年2月8日生人,身份证号120105196202084241。
本人82年3月份参加工作,89年被调到华安实业公司,并被派往斯达商行,人事关系一直在华安实业公司。2003年3月斯达商行破产,这时再找华安公司,他们一不安排工作,二不放人,为此我到外上访,始终没有结果。直到2012年2月,当我拿到退休审批表时才知道,华安公司给我按最低标准上的养老保险,到2001年11月断交,后又从2011年2月交到2012年2月断交9年零9个月,并且还要我补17801.52元,这是何道理?您想:华安实业公司十多年来,一不安排工作,二不放基层人事档案,是我无法参加正常工作,把我家拖入绝境(丈夫丧失劳动能力,孩子至今在学,日常生活靠举债度日,累计借款10余万元)他们不但不补偿反而让我补交保险,凭什么? 另外华安实业公司所欠保险只字不提,严重侵害我合法权利。
国家执政府都有明文规定。那为何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让交纳9年零9个月保险办理退休。为此我四处上访,终无音讯。 恳请人力社保局局长,帮帮我们吧。
多谢。敬待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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