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河北区北宁湾宁静家园,产权证标明建筑面积140.82平米、其中套内面积110.47平米、分摊面积30.35平米。可供热站按供热面积119.75平米收取供热费。根据产权证建筑面积减去公摊面积,我理解套内面积应包括墙体占的面积,供热面积不应超过套内面积,请有关部门给与解释,谢谢!
尊敬的于鹤轩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建公用[2011]22号)第五条规定: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