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9年毕业后进入某事业单位工作,2013年12月因个人原因从该单位辞职,并于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目前即将进入另外一事业单位工作。听说辞职后一年内重新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存档期间仍计算工龄。请问我是否需要向新单位提出连续工龄审定?如果需要如何办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中没有您所提及的失业期间计算工龄的相关规定。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