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早,在北辰区普济河东道万达新城小区门口,我家孕妇乘上了银建的士公司牌照号为津E10036号的出租车,向普济河立交桥方向接同事一起去北辰科技园区的公司上班,行驶大约200米左右到武警北辰支队附近,司机说自己要去市里接一个人,就把孕妇赶下车了。向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23549000投诉,客服代表说必须要乘客本人投诉,其他人投诉不予受理。我就感到奇怪了,家属代为投诉怎么就不可以呢?作为出租行业主管部门,仅需要核实所投诉事件是否属实、记下投诉乘客的电话就可以了,为什么非要为投诉设置门槛,我见义勇为不可以吗?由于出租运营管理体制的局限,行业主管部门抓服务质量、抓运营管理理不直气不壮,都可以理解,但不能认为设置门槛,降低业务量啊。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我局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我们已与反映人电话沟通,就提出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