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国家已经规定派遣制可以同工同酬,我做为一名派遣制为什么没有得到响应的待遇,而派遣制到底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合理同工同酬为什么没有事实,不合法为什么还存在,并且依旧在招派遣的编制,我希望得到一个肯定确切的答复,而不是应付敷衍,尤其是没用的官话。
尊敬的网友:
您好!早在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