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局的工作人员,您好!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在各级政府的带领下,我们百姓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社会福利也不断增加。在此,要感谢党的好政策,我市的好领导!但社会人员参差不齐,在本来增加我市低收入人员生活保障的低保政策中,不乏李克强总理亲自点名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
一个能够独自生活,拥有6亩口粮地,可租他人可自种的中年妇女,号称自己有精神病(并无鉴定)。每月拿着不菲的低保金(在农村,可以活得很滋润),每天无所事事,骚扰邻里,辱骂他人。
这种人,是否有资格领取低保?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局相关处室已电话联系您,具体解释有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