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老婆曾经各用公积金在滨海新区进行过一次购房,后来以我老婆名义所购房屋还清了贷款并已经出售,故我们家名下只有一套房屋。由于工作关系,我们想在市内再次购房,请问这算第几套房屋,还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吗?谢谢。